SLCP使用融合評估框架來替代當前的專有工具,并通過避免重復和減少社會和勞工審核的數量來消除審核疲勞。
針對過去兩年內發生的任何社會和勞工問題或勞資爭議,對工廠及當地進行網絡調查;員工人口統計,特別是,否存在移民工(民工)和未成年工以及任何可能的語言挑戰;適用于該特定廠的法律類型。
ILO提供的其他資源是:勞資關系數據庫和工作條件法律數據庫。
1、SLCP驗廠的供應商應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。設置點及最大間距應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府消防部門的特批。在無法律法規或特批的情況下,滅火器材的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5米。
2、滅火器應明顯標志,從遠處即能辨認。滅火器材必須易于被員工取用,并適當維護以保持性能良好。消防栓(水帶)不得上鎖。
3、所有滅火器材必須進行適當的養護。供應商應建立內部定期檢查程序,至少每12個月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功能,并保存記錄,或在滅火器材上張貼吊牌。
4、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,且不影響安全疏散。
5、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,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。
6、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,其銘牌應朝外。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、托架上,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.50m;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.08m,滅火器箱不得上鎖。
7、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,當必須設置時,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。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,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。
8、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。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。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于5具。